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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2020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八部委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0〕283號),從國家層面對煤礦智能化提出了發展目標。在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基礎上,結合我省煤礦“兩化”建設與安全生產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7月,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等聯合發布《貴州省煤礦智能化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號),指出全省煤礦要在“兩化”升級改造的基礎上,加大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推動煤礦智能化建設向縱深發展。明確到2025年底,建成50處智能煤礦,實現綜采、綜掘工作面智能化運行,開拓、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安全保障、生態保護、生產管理等系統的自動化協同運行與智能化決策,井下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促進煤炭工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2017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圍繞采煤工作面機械化作業,運輸、供電、通風、排水、壓風、瓦斯抽采等固定崗位遠程監控,數據上傳貴州能源云等煤礦智能化建設內容,我省先后發布《貴州省煤礦智能機械化建設與驗收暫行辦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號)、《貴州省煤礦智能化建設項目承包合同(參考文本)》(黔能源科技〔2018〕185號)、《貴州省煤礦智能化數據交換技術要求》(黔能源科技〔2020〕59號)、《貴州省煤礦智能化系統運維管理暫行辦法》(黔能源科技〔2020〕67號)等文件,初步形成以采掘機械化、輔助生產系統智能化為核心的技術和管理體系,促進了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和勞動效率的提升,為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我省煤層賦存條件復雜、瓦斯災害嚴重,借助人工智能、工業物聯網、大數據、機器人等先進技術與裝備,可有效提升煤礦瓦斯治理能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為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煤礦瓦斯防治攻堅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20〕3號)精神,細化《貴州省煤礦智能化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號)建設內容,豐富完善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技術體系,進一步提升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省能源局組織起草《貴州省智能煤礦評定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我省智能煤礦的建設標準與評估辦法,對智能化采煤、智能化掘進、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大數據綜合管控平臺、災害預警預報、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先進無線通信技術及機器人應用等系統的建設進行描述,對推動我省安全、高效、綠色、智能的現代化礦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依據
1.《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0〕283號);
2.《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煤礦瓦斯防治攻堅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20〕3號);
3.《貴州省煤礦智能化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號);
4.《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礦智能機械化建設與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
5.《煤礦機器人重點研發目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9年第1號公告);
6.《智慧礦山信息系統通用技術規范》(GB/T34679-2017);
7.《煤炭工業智能化礦井設計標準》(GB/T51272-2018);
8.《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19);
9.《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19);
10.《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28181-2016);
11.《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6210-2007);
12.《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AQ1048-2007)。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為:總則、適用范圍、評定必備條件、評定程序、評定評分原則、評定評分表。
(一)《辦法》適用于貴州省行政區域內井工煤礦的智能化建設
智能煤礦按要求與貴州能源云進行數據交換,建設智能化綜合管控平臺、智能化綜采工作面、智能化綜掘工作面、智能化輔助生產系統、安全管理系統、生產技術管理系統、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環保子系統、專家支持系統和通信子系統等,實現煤礦安全、高效、綠色、智能開采。
(二)《辦法》闡述了智能煤礦的驗收程序
智能煤礦建設項目采取分級上報驗收的方式,完成智能化建設的煤礦,由煤礦企業組織自評并提出驗收申請,市、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向省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貴州省能源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合格后,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驗收。根據專家組的驗收意見,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考核滿足要求的智能煤礦建設項目,在“貴州省能源網”上予以公示公告。
(三)《辦法》說明了智能煤礦建設項目驗收評分原則
驗收滿分設為105分,其中必建系統分值100分,加分系統分值5分。必建系統權重分配為:智能煤礦綜合管控平臺16%,智能化生產系統50%(智能化綜采工作面、智能化綜掘工作面各占25%),輔助生產系統10%,安全管理系統10%,生產技術管理系統5%,生產經營管理系統5%,環保系統2%,通信系統2%。
加分系統權重分配為:專家支持系統權重40%,先進技術應用權重60%。最終得分大于等于80分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規定》附錄按子系統所實現功能,逐項列示了驗收評分細則。
四、主要特點
當前,我國煤礦智能化建設處于起步階段,國家層面的標準與規范尚不健全。作為全國首個系統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的省份,《辦法》延續“將新技術、新裝備與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有機結合”的基本原則,有效銜接“兩化”建設技術與管理體系,以我省“兩化”升級改造階段性成果為基礎,力爭在今后智能煤礦的建設中補齊采掘智能化率低、煤礦大數據決策分析應用不足、煤礦機器人應用缺失等短板,著力打造具有貴州特色智能煤礦。
(黔能源科技〔2020〕131號)關于印發《貴州省智能煤礦評定辦法(暫行)》的通知.docx